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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农产品安全获保障造假者最高罚十万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30日 06:27

    

 

图为南京白云亭蔬菜批发市场里的经营户在搬运蔬菜。肖恩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除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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