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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在沪打赢商标权官司
何勇 李扬 每日经济新闻   [2006-10-27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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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著名服装零售商杰普公司与上海6家餐饮企业对簿公堂,打赢了一场商标权诉讼官司。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令上海和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和亭餐饮管理分公司、上海小亭实业有限公司、又一亭餐饮有限公司等6家餐饮企业停止侵犯杰普公司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杰普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杰普公司于1998年11月在中国注册了“the gap”文字及“the gap”文字与图案组合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时装设计咨询等。2001年11月和2002年1月,杰普公司又注册了“GAP”文字及“GAP”文字图案组合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餐馆和快餐馆。2003年,杰普公司发现和亭餐饮分公司、小亭实业公司等6家餐饮企业经营的店铺招牌、店内外装饰及餐具、菜单等使用与杰普名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the gap”、“gap”标识。为此,杰普公司以这6家餐饮企业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著作权和厂商名称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中国拥有餐馆、快餐类服务项目“GAP”文字及“GAP”文字与图案组合商标权,而被告使用的服务标识中的“gap”部分,与原告的“GAP”文字及文字图案组合商标整体相似,极易造成误认和混淆,已经构成侵权。同时,被告企图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借用原告“GAP”、“gap”品牌和商业声誉,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侵犯原告“The Gap”厂商名称权和“thegap”作品著作权。据此,法院判令6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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