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德铭27日透露,为增强《招标投标法》的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陈德铭在首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统一各地方和部门的招投标相关规则。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总结试点经验,推行和完善项目法人招标、特许经营招标、代建制招标的相关规定,拓宽招标领域。
目前,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许多部门发布了很多不同的规定,市场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招投标,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较严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情形还屡禁不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
陈德铭表示,有关部门正按照统一规则、分步实施的思路,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研究制定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有效改变监管力量不足、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先行探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各部门根据统一平台和指标,对企业在本行业的表现进行评分评级并予以公布。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招投标制度进入我国已经26年,特别是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2001年至2005年,全国招标额年均增长40%,通过招投标节约的工程建设投资一般在10%至15%,有的地方和行业的节资率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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