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属于“穷人”的 地产需要新一轮房价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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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两会以来,抑制房价暴涨就成为全社会最关注的话题,两会众多代表委员的共同诉求,基层广大民众的反映声浪,中央政府八大部委两次联手动作,持续不断的红头文件出台,原以为房价会直线下跌,至少也会就此住脚。但不曾想到,就在这样十二道金牌连连出招之下,房价居然逆势飞扬,最高的地区竟高达40%甚至更多,举国上下哗然。作为学者,笔者专门研究房地产,房价,关注之余,出离愤怒,觉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摇摆不定、房产大佬们的摇唇如舌、媒体导向的见钱眼开、地方政府的公开叫板,这一切让国务院关于抑制房价暴涨的政策措施化解于无助,松懈于无形,让政府的威信受到极大损害。另一个,某些学者充当富豪的马前卒,置学识与良知于不顾,更让人感觉耻辱、卑劣与不齿。而再不控制飞升的房价,于国计民生将大为不利。
记得2005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了这样一段话:“我想起了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一位经济学家叫舒尔茨的一句话,他说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温总理提出的“穷人的经济学”,是一个关乎社会发展公平与和谐的问题,这表明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主张,笔者衷心拥护,笔者最大的愿望是做一个穷人经济学家,那种一贯沉迷于以增长方式带动社会效率提升的“富人理论”应该得到纠正。
一、理解“穷人经济学”才能理解政府调控房价的主旨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强调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把降低城市房价作为近年来施政目标之一,这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举措之一。温总理关注“穷人经济学”更说明了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疾苦,关于最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执政亲民、为政爱民、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笔者认为有这样四个深刻含义:一是经济发展到了贫富差距的矛盾需要高度关注的时刻,需要缩小差距、帮助中低收入者提升生活质量与扩大发展空间;二是效率优先是市场经济的法则,但效率优先有“马太效应”的“恶”的一面,需要以“公平”来调节;三是关注富人如何更好致富过去一直是市场经济法则的主旨,现在需要把关注度转向穷人,让穷人尽快脱贫致富是政府施政的重点;四是和谐社会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一个政府关爱与扶助穷人、富人资助善事、低收入阶层逐步减少、中等收入阶层逐步扩大,实现社会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与持续的经济增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调控房价是发展的必然。
二、调控房价应从三个方面切入主题
一是从观念层面切入。这个问题人们争议不休,各种观点充斥舆论,其实极好理解。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利益获得者,部分权力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形成利益共同体、金融部门希望已经放出的房贷安全、地方政府拉动房地产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地价与房价中间的大量灰色收入的利益链条上俘获了一批政府官员、媒体为获得房地产的巨额广告费收入将偏重于发表支持房价上涨的意见,一批理论功底不足、实践经验极少的学者用庸俗的市场需求导向的理论来解释涨价合理的观点,政府部门出台的多个文件,相当一些文件名为调控实际助涨,某些部门权力滋生官僚主义等等,而公平意味着放弃权力寻租空间,诸如此类,等等;由于种种原因,要求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打压房价的诉求被堂之皇之的托词敷衍了事,房价在政府官员、房产大佬、媒体混杂的报导声音中持续走高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大是大非的问题,向国家政策叫板的问题,令不行禁不止的问题,不统一思想是不行的。怎么样统一思想,答案是统一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保持与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上来,统一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上来,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要改变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错误提法,要坚定不移地优先保证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农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扶持,要保证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有能力购房,要把多年倡导的但数量极小且分配不公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真正的落到实处。
二是从政策层面切入,对现行文件进行清理。要清理一切有利于房价上涨的政策文件,或者暂停执行相关文件。特别是涉及到城市建设类指标的考核、城市房地产开发、城市GDP考核文件。要出台并考核制造业发展、科技企业数量与质量考核指标、考核居民人均收入、考核房价收入比的相关文件,考核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数量、考核企业创新产品的个数与总销售额,考核工业企业效益指标,考核就业率,用这些真正体现国民经济竞争力与老百姓生活小康指数相关的指标代替那些过时的落后的有负作用的指标,代之以包含真金白银的GDP指标,从政策层面纠偏矫正,回归到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上来。
三、出台专项文件,坚决扼制房价上涨势头,并使房价缓慢下降,回归理性。
这些文件应该包括四类:
第一类是指导性文件,对购房条件、房产类型、指导价格、调控方式的,主要是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方向,保障中低收入阶层购房需求。
第二类是限制性规定,主要是针对买房人的,目的是防止投资者哄抬房价、专业炒房的、包括外资炒房的。
第三类文件,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打击房地产市场上恶意炒作、投资炒房和与各类违规行为,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
第四类文件,是禁止性文件,主要是防止房地产业商业贿赂的,防止官商勾结的,以及贪污渎职的、违法乱纪的惩戒性规定。包括富人抢走穷人救济粮的惩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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