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6个月形式大于内容的战略合作后,北京大中与上海永乐之间的“分手”结果开始趋于明朗化,大中已提出了要求与永乐解约的仲裁申请,永乐也表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利益。目前,大中与永乐的态度都很强硬且“口水战”也开始升级。
从表面上来看,虽然大中与永乐都把自身的道理及对方的理亏之处讲得“头头是道”。但是,如果透过看似“头头是道”的理由来进行冷静分析,便不难发现在双方的喧嚣之声中所透出的某些理性缺乏迹象,如“没收”、“你别想卖”等用语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商务用语中。
目前,在针对大中与永乐的合作纠纷问题上,尽管家电业内人士各种各样的看法、讲法及猜测很多。但笔者认为:过多地去关注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观点或道理已无多大的必要,因为既然双方都认为有必要通过有关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那么公正的裁定结果迟早会出来的。
坦率而言,大中与永乐的“分手”应该说是必然的结果,因为这种必然性早在今年4月19日大中与永乐签订“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来实现股权合并”的《战略合作协议》时就已经埋下了后遗症的根,主
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战略合作协议》在操作的可行性方面存在着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当时,永乐的想法是必须尽快地做大并保证能达到上市后的预期计划,而大中不错的经营状况对永乐来说就有着“救市”的作用。而大中的想法是借永乐之力而迅速成为全国连锁渠道商,并可以由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迅速跻身为大型上市公司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双方当时都打着各自的“如意算盘”并过分地向往在规模上成为第一,所以尽管在形式上设想得很好,而在具体的操作可行性上却根本就没有考虑周全,而随后的实际操作过程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从今年4月19日后大中与永乐各自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来看,调子不一的现象比较明显,双方都希望能够从起跑线上就开始占据主动的想法更是显露无遗,而步调不一致的最终结果必然就是“分手”。
三是《战略合作协议》本身也并不严谨。由于大中与永乐的关系曾经相当的密切且董事长之间的私交也相当好,所以双方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本身在制约永乐与第三方合作的严谨性方面就存在着“先天不足”的缺陷。而正是由于这种“朴素信任”而导致的严密性不够,才使得大中在国美并购永乐后的处境较为尴尬。
四是永乐当时就留了一手。国美并购永乐后,永乐的高层人士曾表示永乐与国美早在今年4月份前就开始商谈过合作事宜,由此可见在4月19日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时永乐就留了一手,因此大中决意要与永乐“分手”也是必然的。
最后,笔者认为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在家电渠道业的整合过程中实力为先的趋势已日益明显,但家电渠道商也必须要明白:在相互合作中,诚信为本才是最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