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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水产品准入制 甲鱼河蟹等死后不准出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6日 13:28
    今天上午,丰台工商分局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内召开了现场会,宣布在本市率先启动水产品准入制,并要求经营户不得加工、销售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鳖、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在全国水产品市场监管中尚属首例,并将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市的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开始实行。丰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同时对经销户悬挂公示牌、进货票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要求,经营户不得加工、销售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鳖、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水产品经营户应保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丰台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河虾决不允许卖死的,海虾可以销售冰冻的。

    《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还要求,经营户应主动向零售环节提供《北京市市场销售凭证》,加盖销售印章,并将检验证明一同登记备案,保证可实现全程追溯。经营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真实信息,设置水产品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品种、产地等信息,实行挂牌公示经营。

    为此,丰台区北京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已经制作发放“水产品公示牌”44块,若发现产地与进货地点不符,工商部门将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经营鳄鱼等特殊水产品没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水产品没有县级以上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都不得上市销售。

    丰台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产品经营户须建立水产品台账,记录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产品种类、数量等信息,并保存进货单或来货发票以备查验,进口产品还须提供报关单。此外,对半年内出现三次检疫结果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实行区域退出,不得进入市场。特别提醒

    下月购买水产品

    得要销售信誉卡

    工商部门提醒,11月1日以后在市场购买水产品时不要忘记索要销售信誉卡,销售者需要在上面标注商品名称、价格、销售日期等信息,为消费者追溯提供依据。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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