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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为零售业评星级 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6日 07:13
王景
    从本月底开始,商务部将在全国35个城市全面展开零售企业的分等定级工作,评选对象暂时锁定3000多家经营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百货店。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司长邸建凯今天对记者表示,最终目标是出台《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管理办法》,并争取使之上升为国家标准。 

    “本次评选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邸建凯表示,我国零售业的经营规模目前已经有6.7万亿,多年来呈现2位数的增长态势。对零售企业进行分等定级主要是为了提高零售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其中只有符合服务、安全、诚信、环境四方面的全部40条规范才有资格成为“达标百货店”。下一步商务部还考虑将降耗标准纳入评选办法中。

    据介绍,目前商务部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长沙、西安、大连和青岛9个城市展开了试点工作。

    9个试点城市中共有347家经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其中234家申报了材料,最终223家获得“达标百货店”称号,达标率为65%。

    在此基础上还评定了35家制度管理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经营环境安全舒适的“金鼎百货店”,其中国际品牌拥有率达到40%以上的“金鼎百货店”为精品店,其余为品牌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