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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业主自治条例出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3:13 第一财经日报

  24日,一部完全由业主起草、以维护业主权益为目的的法规——《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正式由该省20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选出的代表送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以期为今年底即将修订出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提供参考。

  该条例主要策划人、广州东悦居小区业主孙威力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起草这份条例的目的,就是向立法机构献计献策”,“更希望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提出一部《业主自治法》草案。”

  条例着重提出了“业主自治”这一概念,认为对物权专有部分,若不涉及公共利益,应由业主自行处置。对于共有物权范围内的部分,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成分权,业主们必须形成共同意志,建立自治组织,自主作出决定。

  有专家向记者表示,该条例从社会民主进步和维护业主权益方面虽有进步意义,但其中部分条文同现行上位法存在一些冲突,即使人大考虑审议,在执行和通过上会存在障碍。(王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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