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国家药监局:处方药管理条例开始征求意见_产业市场综合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中国经济网 > 产业市场 > 产业市场综合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处方药管理条例开始征求意见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6日 06:26
邓琳 刘洋
    昨天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国家药监局的通知显示,《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拟近期提交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上报国务院。由此看来,《条例》将上升为全国性法规。

    《条例》规定,,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应当配备执业药师,药店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有在岗的执业药师调配处方或者指导购药。

    对于药品的广告要求,《条例》规定,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经营企业名称等相同的,不得单独使用其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经营企业名称等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

    另外,在销售方式上,不得采用邮购、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进行有奖销售。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