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破脸了”
“社会讲真理,人间有正义!”10月23日下午,在大中举行的“依法与永乐解约”新闻发布会上,大中电器的战略顾问楼申光向媒体讲述大中与永乐从签约到解约过程时情绪越来越激动,最终以一句慷慨之词结束了陈述。
当天与楼申光一起露面的有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及大中首席法律顾问王萍。
宋红表示,10月17日大中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今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8日又向中国贸促会递交了仲裁申请,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法律顾问王萍表示,大中电器此次依法解约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及第96条的相关规定,自单方解约通知送达对方起,合同自动解除。对方如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对方所付订金将不予归还。
而当晚永乐发给媒体的官方声明则表示,大中的行为缺乏法律根据。“由于4月19日签署的协议中甲方为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永乐香港上市的母公司是否退市与《战略合作协议》无关。”永乐认为,目前已经按照协议支付大中1.5亿元定金,认真履行了合同义务。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约主体是上海永乐,但在本质上,上海永乐与中国永乐是一体的,因为中国永乐并没有实际业务,上海永乐的业务内容即是中国永乐的全部业务内容;随着中国永乐的退市,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股票(HK.0503)与大中完成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导致协议无法执行。”大中针锋相对。
2006年7月25日,中国永乐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接受国美电器的要约收购;10月17日,国美电器完成了2245898565股永乐股份的有效接纳,约占永乐已发行股本的95.3%,国美合并永乐基本是板上钉钉,永乐退市也就是眼前事。
从当初联手牵头成立“中永通泰”采购联合体抗衡国美、苏宁,到在青岛和西安成立合资公司尝试合作,到2006年4月19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到现在解约,大中与永乐上演了中国家电连锁业的合纵连横、悲欢离合。永乐居然委身国美,并总想将大中捆绑进国美,让大中很是气愤。“大中与永乐的合作目的,是增强与国美的竞争力,而绝不是与国美的合作。”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说。
“大中跟永乐终于撕破脸了。”一位家电记者说。
拒绝国美
7月25日晚,国美与永乐宣布喜结良缘时,黄光裕曾意气风发地表示,不排除一并拿下大中的可能。大中迅速连夜发表声明,态度坚决地说这绝无可能。
国美与永乐组成巨无霸后,传出了大中与百思买、迪克森、苏宁等接触的种种“绯闻”,独独没有国美的事。
从当初的“中永通泰”到后来的“战略合作”,大中的出发点无不是借助与永乐的南北呼应,增强自己与国美抗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