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出离愤怒 真的要和永乐“掰”(图)
2006年10月24日 10:5 来源:中国家电网
作者: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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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宣布:依法与永乐解约提请仲裁,要求没收1.5亿元定金
2006年4月21日的下午,大中电器在其北京西部的办公酒店的二层会议室宣布,在7个月后的2006年10月23日又一个下午,同样的地方,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对外宣布,10月17日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0月18日,大中电器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同样出席两次发布会的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表示,大中电器此举系依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上海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电器只需书面通知上海永乐,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响大中电器对上海永乐违约责任的追究。
今年4月19日,大中电器与上海永乐宣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京津地区以大中为主导的业务合作;二、双方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资本合作。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坦陈,选择与永乐合作的感情基础,是多年来在采购联合体“中永通泰”的接触中所产生的朴素信任;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现实目的,则是发挥双方各自优势,通过业务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抗击主要对手。这一合作目的,中国永乐也在各个场合、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表述与认同。
但是,就在外界普遍看好这一南北强强合作时,与大中合作仅3个月的上海永乐的母公司中国永乐,却于2006年7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接受国美电器的要约收购。2006年10月17日,此要约收购获得基本确认。
永乐中国的这一做法,不仅使永乐集团包括上海永乐丧失其经营主体地位变为国美电器的子公司,使《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主体发生质的变化;而且使大中与永乐的合作,演变为大中与其最主要的竞争者——国美电器的合作。“大中与永乐的合作目的,是增强与国美的竞争力,而绝不是与国美的合作”,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表示。
更重要的是,随着永乐接受国美的要约收购,中国永乐的退市已成定局,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股票(代码HK.0503)与大中进行资本层面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永乐集团接受要约收购的一系列行为及后果,已直接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违约,最终导致双方合作中止。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大中电器发展战略顾问楼申光先生亲历了大中和永乐的合并谈判,以及后来要求解约的系列交涉,他向媒体一一细述了整个事情的大体脉络。他表示,事实上,自永乐与国美宣布要约收购以来,大中电器多次提出就解除《战略合作协议》进行协商,双方并就此起草了相应的法律文件。此次书面通知永乐解除协议,系大中电器对此事件的最终表态。
谈到以后大中发展走向问题,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表示,今后,大中电器将以“领先北京、做强华北、连锁全国”为指导思想,练好内功,保持销售能力与盈利能力的同步提升,继续巩固在北京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大中电器不排斥与业内优秀企业保持沟通,通过更广泛的沟通渠道与方式,使大中电器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更好的发展前途,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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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大中 永乐 国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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