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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贪联合会年会开幕 外逃贪官将被"一网打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4日 08:54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在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贪官外逃的通道正被一一堵塞,一些腐败分子被引渡回国,中外反腐合作趋于制度化。

    10月22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来自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近1000名代表注册参会,其中境外代表700多名。针对读者关注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这一新型国际司法组织的有关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外事局局长叶峰。叶峰长期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反贪司法合作,负责此次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

    创建国际反贪合作平台

    叶峰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非政治的、非赢利的、司法性的国际组织,也是当今世界唯一的由各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构组成的国际组织。其成员主要包括各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关,诸如廉政公署、反贪局、反严重欺诈局等。其宗旨是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实施,促进国际反贪污贿赂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目前腐败犯罪日益呈现组织化、跨国化、国际化的趋势,单独依靠某个国家自己的力量已经难以完成反贪工作,现实迫切呼唤全球各国加强国际司法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去年刚刚生效,但没有专门实施这一公约的机关,而这一组织正好成为一个平台,各国可以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司法协助,追逃、追赃。在此平台上,各国反贪机构可以建立更为直接、更为有效、更为便捷的合作机制,这比单纯的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效率会更高。

    为了将这一国际合作平台搭好,发挥好它应有的作用,目前,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希望在本次会议上确定以下发展战略:

    第一,建立国际反贪污机构、法规、政策信息库,为成员单位服务。现在已经编辑出版了《国际组织反贪污条约集》、《各国反贪污机构简介》、《各国反贪污法规汇编》三套书。目前这三套书的英文版已经出版,以后还将陆续用联合国通用的6种语言出版。

    第二,建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网站。目前已经注册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网站,并注册了所有类似名字的全部域名,下一步拟着手用联合国通用的六种语言丰富网站的内容。

    第三,建立国际反贪局交流中心,开展双边、多边培训与交流。

    第四,建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直接合作机制。成员单位之间,依据《公约》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开展直接取证、追逃、引渡和资产返还等业务。

    第五,定期举行年会、地区会议、研讨会等会议,为直接合作提供交流平台。

    中国高度重视反腐国际合作

    我国反腐败斗争一直十分注重借鉴国外经验,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今年6月召开的《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提出,要“注意吸收和借鉴各国反腐败的经验和教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他明确要求,要健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积极与其他国家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的谈判、签署工作,“堵住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的后路”。

    中国的国际法和反腐败专家认为,中国批准和积极部署落实《公约》,是敢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大国的做法,表明中国正在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吸收国际上成功的反腐败经验,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近年来,贪官外逃现象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一些腐败分子往往通过子女留学、亲属移民、购房置业、投资以及洗钱等方式,先把不义之财转移国外,一有风吹草动,人就接着出逃。由于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健全,不少腐败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5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

    专家认为,当前开展反腐国际合作,大环境于我有利。特别是美国不再对外国腐败官员采取纵容政策,受到正义人士的欢迎。美国政府出于国家利益考虑,认为外国腐败官员在美国的存款、购房等行为,会扰乱金融信号、助长房地产泡沫,危害美国经济。因此,今年8月10日,美国出台《反腐败努力国际化的国家战略》,表示今后国外贪官将不得进入美国,一旦发现就将被缉捕审判,并收缴非法所得。

    国际合作将促进我反腐工作

    专家指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对中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中国在追逃过程中存在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等问题,也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依据。

    从长远角度看,反腐国际合作对中国法制的健全以及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入开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例如,以前我国法律主要侧重打击受贿者,而按照《公约》的要求,对行贿人特别是向国际组织、国际机构行贿的人,也要给予相应惩罚,这就加大了我国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又如,打击洗钱犯罪,将有效地推动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堵塞制度漏洞,防范金融风险。专家指出,下一步,我国除了要做好国内法律与《公约》的衔接工作外,还要就签署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问题加强与各国的谈判。据了解,我国与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在于对“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的异议。而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的签订,已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突破口。
 
来源: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