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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市场化"抹杀了什么 谁来救"廉价救命药"?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4日 07:55
易家言
    一名六岁的孩子命悬一线,所缺的“救命药”不过是一种十几年前普遍应用于临床、平均每支只需2元的特效药——复方新诺明。可是病人家属、医生四处寻找,都买不到这种廉价药,最后还是借助网络,在志愿者的帮助下才在江苏兴化的一家药店里找到了它。 

    而类似这种“急寻廉价救命药”的事件,已发生过多次(《东方早报》10月23日)。

    药是用来治病救人的,而能够治病救人的特效药却一一从市场上消失,这种现象看起来不可思议,实则“医疗市场化”的必然结果。特效药是指治疗特殊病情时特别有效的药,因为针对“特殊病情”,所以特效药的销量都不会很大,所以药厂生产特效药的利润都很低,有的甚至亏本,所以很多药厂停止了特效药的生产,所以“急寻廉价救命药”的事件,才会一再上演。

    我们不能指责药厂。“医疗市场化”也意味着“药品市场化”,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天性,也是他们的权利。我们不能指望他们以“救死扶伤”为己任,为了挽救病人去做亏本的买卖。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经济”。这个时候,就应该“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政府就应该挺身而出,有所作为。既然廉价特效药的生存问题是市场解决不了的,就应该由政府来出面解决,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挽救廉价特效药的命运。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