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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政:海归办企业享税收优惠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3日 13:03
    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该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励留学人员创业,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的发展。留学人员创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国家对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留学人员企业的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为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的发展,激励创业、成就创业,该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筹集200万元专项资助资金(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的项目延续、衔接和开发;并利用各项政府基金,建立创业担保机制,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信贷支持。

    同时,该省财政对处于创业期的留学人员企业将给予财税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对入驻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国家对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留学人员企业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转自 信息日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