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上海的杨小姐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1000元的华帝燃气灶,于当年8月安装。2006年10月,杨小姐一家住进了新房。然而,仅半个月的时间,意外发生了:才用几次的华帝燃气灶在蒸食品时竟突然爆炸了,好在没伤到人!当晚,杨小姐就向华帝当地维修站报修,可至今还没等到维修人员上门!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家的华帝燃气灶一玻璃台面在10月15日晚上也爆炸了!当时还在蒸食品,真可怕!还好没有伤到人。查看了当时的宣传资料,上面说玻璃台面能经受1230度的高温,那我们一般烧饭时是也不可能有这样的高温呀,当然不会出问题的。可是现在却真的出问题了,我家是刚装修好才入住不到半个月,一天最多做一次晚饭,更不会有什么操作不当的情况发生,这明显就是质量问题!
今天上网看了一些有关华帝的信息,难道这种情况还要消费者付费?我们当天晚上电话联系维修人员,要求次日下午六时上门维修,可是接线员总要求我们提前,最后说让维修的师傅联系我们。
次日中午维修人员打电话说我家没人没法修就离开了。晕!上班时间家中哪里会有人?我问维修人员,他说派单的没有让他电话联系我们,还说这二天没空,等有机会到我家那个方向时再联系我,还说燃气灶能用——看都没看过就这样说!看来华帝的管理也不怎么样。
求助人要求:换新!
作者观点:
虽然杨小姐家的华帝燃气灶已购回半年,超过了15天包换期,不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华帝燃气灶爆炸的问题已屡见不鲜,我们希望华帝厂家能对自己的产品负责,赶紧联系杨小姐,妥善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