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等级取最低值
2006年10月19日 16:26 来源:中国电子报
作者:鲁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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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将开始实施《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届时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额定洗涤容量为1.0公斤至13.0公斤的波轮式和滚筒式家用电动洗衣机,将全部贴上能源效率标识,没有标识的不允许销售。 根据《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家用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表识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是GB 12021.4-2004《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GB/T 4288.4-2003《家用电动洗衣机》。 能源效率等级分为5个等级,被检洗衣机的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三个检测结果同时能够达到的等级即为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其中洗净比为3个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三个指标中有一个较低,那么能源效率等级的标注就取这个最低值,比如耗电量1级、用水量1级、洗净比3级,那么能源效率等级就是3级。 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3月1日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家用电动洗衣机生产企业应抓紧这一短暂的时间,及时送检2007年3月1日以后还继续生产的洗衣机产品,并及时备案。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整改以避免不能销售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按《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生产企业或进口商首先将产品送至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将检测报告复印件、能源效率标识样本、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备案表、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至授权的备案机构。目前国家授权的备案机构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此外,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以及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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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洗衣机 滚筒 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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