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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重大战略举措 努力实现和谐社会目标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9日 06:22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史丽资料图
        

     新华社18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于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决定》是中国在基本解决13亿国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为增进全民福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就《决定》中提出的人们关心的新提法、新举措,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各方面的专家,请他们予以阐释和解读。

    城乡统筹是缓解就业压力关键

    □本报记者于祥明      

    《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

    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专家解读:“中国必须长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而相应的政策又必须与经济发展目标挂钩,特别是要把城乡统筹考虑,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所在。”就业问题研究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忠法向上海证券报表示。

    张忠法分析认为,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就业观念正在拓宽,“非正规就业”正逐渐成为我国就业的主体。“农民工就是非正规就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张忠法告诉记者,除了已进入城市的1.2亿农民工外,农村仍有1亿多的剩余劳动力。政府在解决就业的路径选择上必须拓宽,必须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容纳就业的空间巨大。”张忠法认为,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将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在全国进行二三产业布局调整,特别是把一些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另外,应鼓励农村发展新的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发展农村乡镇企业。

    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

    □本报记者李雁争      

    《决定》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

    专家解读:多位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的专家指出,中央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正是因为这一领域存在着突出问题。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过度悬殊,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制约因素。

    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的人口比例占总人口的80%以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指出,根据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中等收入阶层对社会的影响最积极。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的研究则发现,按照“家庭年收入5.37万至16万元、个人年收入3.4万至10万元”作为标准,我国目前的中等收入者仅有1亿人,占总人口的7%左右。

    专家们还认为,还要注意以下方面:首先,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按国际惯例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其次,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不能放松对其分配活动进行监管,要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加强对这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人工成本增长率的考核,对严重违反国家工资政策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夏业良特别指出,要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以及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收入公平问题,必须尽快完善董事会制度,让国有企业投资人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