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即将实施
 
 国内  国际  评析
消费  财富  商道
 要闻  市场  环球
人物  观察  滚动
 热点  实录  展台
活动  实务  信息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财经频道 >> 滚动新闻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即将实施
2006年10月18日 16:38:4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费订手机版

    新华网南宁10月18日电(记者何丰伦)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明确了“321战略”的发展定位。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明确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的发展定位,即以提高吸引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同时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可根据发展的需要,通过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从而促进开发区的优化升级。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共33条,内容分四大部分,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定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范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等。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规定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鼓励原则,即鼓励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金融、保险、会计、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鼓励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建和经营供水、供气、供电、排水、道路、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并对这些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海外留学人员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并对相关高级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扶持;鼓励跨国公司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不仅明确了开发商的主体地位、职责权限,同时理顺了其在建设和发展、管理与服务上的关系。开发区加强招商引资的法制建设,成为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力保障。(完)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七部委:某些开发区成排污保护伞
· 天津开发区今年工业总产值将超2900亿元
· 青岛开发区创出“概念招商”模式
· 天津开发区土地利用率提前超国家"十一五"目标
· 内蒙古清理整顿开发区后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 内蒙古三年撤销78个“有名无实”经济开发区
· 云南昆明出台新规定鼓励四类产业进驻经济开发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周鹏飞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