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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状况1年至少公布3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8日 13:40
高玲
    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是否得到解决,有多大比例得到实际解决,将有量化的指标予以衡量。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已建立了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制度,一年至少三次公布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解决情况。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处理答复。答复标准共分“五类”,即“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

    难以解决”和“留作参考”,其中前三项被视为承办单位对解决代表书面意见的承诺。

    但由于目前对答复为“正在解决”或“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跟踪办理,缺乏一套较为严密的工作制度,以致有的承办部门跟踪办理力度不大,甚至出现书面意见过了一年或两年后,仍处于原地踏步,答复时对代表的承诺迟迟得不到兑现。

    据了解,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不同形式对答复代表“已经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落实,以及对“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跟踪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而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将分别向明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书面意见的解决率也将包括其中。年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年书面意见办理情况时,也将明确汇报解决率。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一位负责人表示,代表书面意见解决率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改变目前有些承办部门在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答复完了,就完了”的情况,从而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质量和实效。

    
 
来源:上海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