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10月17日 9:3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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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刚过完,就有媒体报出某知名家电卖场促销广告忽悠消费者的新闻。业内人士指出,这其实是家电卖场促销的惯用伎俩。而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并开始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不规范的促销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并将对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惩罚。 据报道,黄金周之前,广州天河区的刘先生在某知名家电卖场的宣传单上看到某名牌MP3才卖8元。10月1日一大早,他排队进店,却被告知特价MP3早已售罄。“居然刚开店就说没有了,太不像话了。”刘先生感觉受到了欺骗,很多人像他一样,为买特价MP3从凌晨就开始排队了。广州海珠区谷先生也投诉称,他在某家电卖场看中了一款数码相机,原价是1200元,而宣传单上标明卖999元。他去买时才知道这款特价相机要另购数据线、内存卡等才能购买,加起来的价与原价就相差无几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节假日家电卖场往往以“排队限量抢购”、“配套送礼品”等手段来吸引消费者。但很多特价商品,实际上根本没有,即使有一两台,也早就被卖场内部的人提前买了,根本卖不到消费者那里,所以出现了一开店就卖完的情况。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些渠道商提供的促销计划中,超低价促销商品即使在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里,供应量也仅为十几台。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这种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其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除促销产品虚假缺失现象之外,不少消费者反映家电卖场的价格标签常常是虚标的,比实际价格高很多。价格的高标低走,不仅使得消费者对商家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行业的正常秩序。针对这一问题,《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要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专门的价格档案,如实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商品价格信息,并妥善保存,依法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表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零售商要严格执行。 至于对于违法者的处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陆刃波认为,消费者现在消费越来越理性,虚标价格事实上对销售已起不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反而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若渠道商能够自觉实行明码实价,不仅使消费者省去讨价还价的麻烦,也树立了企业的诚信形象。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实施,则将使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及执法者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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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国美 苏宁 永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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