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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姿已派人赴京“危机公关”
丽姿减肥产品广告侵权案追踪
宋文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06-10-17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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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郑则仕等多位明星代言的减肥类产品丽姿日前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先是被“广告女郎”以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为由告上法庭,又因其在法庭辩护时自曝“家丑”,坦言广告中的减肥事例并不属实。昨日,丽姿产品的生产商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公司已紧急派专人赴京处理此案,以力争消除因此案造成的不良影响。
 
  该负责人员昨日表示,该公司正在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以及由此案引发的社会影响。目前该公司已经派专人赴京进行危机公关,以使该公司品牌形象在此事件中损失最小化。但该人士拒绝透露该公司将以什么方式处理此事件。
 
  另据此案原告方王晓檬的代理律师张凯表示,由于“丽姿”盗用的王晓檬照片为其2002年参加“美在花城”期间拍摄的,中间已经间隔3~4年的时间,因此举证“丽姿”广告中的“主人公”为王晓檬本人有不小难度,但他目前掌握的证据来已足以打赢这一场官司。
 
丽姿广告在上海有“案底”
 
  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工商局对20则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广告亮起“红牌”,并立案查处。在20则广告中,丽姿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榜上有名,违法的原因是广告对产品产地、产品历史作虚假表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香港产品。今年8月份市工商局发出的第3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公告中,共通报了12例违法广告,“丽姿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因虚构无事实根据的内容以及对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宣传上了“黑榜”。同时,北京、云南、四川、重庆、江苏等地的工商部门均因“丽姿”广告虚假宣传对其进行过相应的处罚。
 
行业人士:保健品虚假广告“很正常”
 
  上海一名负责保健品类广告文案设计的行业人士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虚构无事实根据内容的广告行为在该行业是“再也正常不过了”。
 
  他表示,国内只有几家保健品行业大公司是由本公司文案人员进行广告策划,其他的大多数企业产品的广告文案是花钱请专业广告策划公司“捉刀”的。
 
  该人士表示,相比于虚假广告所创造的利润,各地工商部门对虚假广告开出的罚单几乎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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