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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对银行重大投资最多两家
一直执著于竞购广东发展银行的平安保险可能突然遭到政策变局。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了酝酿已久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其中对“投资资格和基本要求”的规定是,“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
对于涉足银行股权已深的平安保险来说,这条突如其来的“游戏规则”可能将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早在2004年1月11日,平安联手汇丰银行,分别以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资金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2006年7月,平安又宣布要巨资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目前进入等待银监会批准的最后一关。
与此同时,雄心勃勃的平安正投入另一场异常激烈的广发行竞购战,它的竞争对手包括花旗集团竞标团和以法国兴业银行为首的竞标团。
依据《通知》的界定,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一般投资,5%以上的为重大投资。从平安此前两次出手银行的手笔来判断,两次“重大投资”确定无疑:前者平安持股比例达到73%,后者将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89.24%的股份。
那么,平安此前的投资成果会否成为其再次出手的障碍?“福建亚洲银行(现易名平安银行)的外资身份有可能帮助平安三度出手银行的行动有惊无险。”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昨天对记者分析说。因为《通知》仅是对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三类情况作出规定。
而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保险机构重大投资银行股权作出数量上的限制,是考虑到银行资源和保险资源整体上的整合,合理配置,“但具体情况将具体处理”。(记者 李隽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