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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最严重已构成犯罪 诉讼关键是技巧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6日 14:51
    10月16日,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北京举行研讨会。各方行业专家、反病毒企业、互联网企业代表、反流氓软件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国家反病毒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金波博士和互联网资深人士谢文均表示,部分流氓软件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流氓软件最严重的已构成犯罪

    谢文表示,流氓软件大概可以分成三类,一种已经构成犯罪,比如盗取用户私人帐号、个人信息等;第二类是到处乱弹广告、随意搜集信息、修改用户电脑等;还有一类是平台本身并没有流氓,但却被利用,成为流氓软件或流氓平台。

    谢文认为,流氓和反流氓是一场博弈,一方面通过舆论压力,对流氓软件造成压力,另一方面是行业内企业一起建立自律体系。“不是高举反流氓大旗的都是正人君子,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也很多。”谢文说。 

    律师说法:其实法律是存在的,只是看会不会用

    反流氓软件联盟法律顾问鲁智勇博士在会上表示,其实相关的法律是存在的,只是看大家会不会用;受到的侵害程度不同,所涉及的法律也不同,可能是合同行为,可能是民事行为,也可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因此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方式的处理。

    “相较而言,在刑事法律方面的制约相对较弱一些,但在民事法律方面则具备较多的界定”,鲁智勇博士表示,关键在于要善于取证、举证和诉讼。

    根据从反流氓软件联盟获得的消息,目前已经起诉了包括雅虎、易趣、千橡、很棒、CNNIC等涉嫌流氓软件的企业和机构。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