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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严管社保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通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6日 06:37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劳动保障部近日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的意见》转发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基金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通。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得到加强,但仍存在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挤占挪用现象仍有发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运行。    

    为此,劳动保障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加强对干部职工遵守基金法规政策的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形成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度。各地都要严格执行基金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通。要建立健全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决策程序、监控体系,全方位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基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此外,还要严肃查处基金违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责任制,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基金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责任。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2005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968亿元,支出5401亿元,累计积累6066亿元。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