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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将出台 首批主要涉及程序内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6日 07:06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日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分批、分期制定《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解决适用公司法规范,以及公司诉讼问题、公司法人格否认问题、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问题等。

    奚晓明在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21世纪商法论坛》第六届国际学术会议———实践中的公司法”上表示,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也将随之变化,为统一各级法院司法过程中的理念和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分批、分期制定《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批出台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程序上的内容,初步完成了新旧公司法之间的相互衔接所产生的如何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保树表示,公司法属于团体法,规范的适用应贯彻企业维持精神,着眼于公司的成立、存续、发展,确实需要解散时,也应依据严格程序进行,公司章程应优先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

    在关联交易方面,不少专家认为,需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予以完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认为,目前对不当关联交易的规制还有不少不足。

    华东政法学院的吴弘教授认为,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也作了一些禁止自我交易、擅自担保等规定,但对不当关联交易的处罚并不明确。他建议,对违法的关联交易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