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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颁布 我银行业监管面临升级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2日 07:11
傅春荣
    在墨西哥召开的第14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正式颁布。

    《核心原则》是国际上银行监管的最低标准,涉及机构准入、人员准入、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管理、并表监管和跨境监管等领域。此次《核心原则》修订内容主要反映在体例及内容这两个方面。

    从体例方面来看,总体上新版的原则仅由25条核心原则和涉及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所组成。

    从内容方面来看,一是新添了一条原则全面论述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同时还通过合并或新增的方式推出了几条新原则,专门论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充分突出了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丰富了风险监管的内容。二是新版《核心原则》还补充了有关加强监管当局透明度、治理结构及问责制等原则性要求,突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重要性,间接地推出了以风险为本监管的新理念。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核心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做好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如何落实新版《核心原则》将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