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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即将出售上百亿元预留发电权益资产
国有电力资产第二次分家 百亿资产或引豪门争抢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工作(简称“920项目”)。目前,这项工作即将进入资产出售阶段,现就920项目涉及31家非上市公司股权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920项目资产出售的原则和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精神,920项目的资产出售工作将本着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竞买,在向社会广泛征集投资者的基础上,采用多轮筛选、竞价谈判的方式,并兼顾目标企业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定资产购买方。920项目主体工作预计于年内完成。 二、920项目资产简况 920项目共涉及分布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家非上市、7家上市发电企业的股权。31家非上市企业包括2家综合型发电企业,26家火电企业,2家水电企业以及1家铝电联营企业。截止2006年6月30日,31家非上市企业总装机容量为3,038万千瓦,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税后利润总计分别约为25亿元和12亿元。31家非上市企业出售股权对应的权益容量约为770万千瓦,对应的未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值约为70亿元(31家非上市企业有关简况参见附表)。 三、参与920项目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920项目资产的实际情况,参与920项目的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四、投资意向书及递交方式 有兴趣的投资者需按要求递交加盖公章的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请于2006年10月20日中午12:00前,以传真或者电邮方式,将投资意向书发送至电监会。投资意向书模板可从电监会网站(www.serc.gov.cn)下载。投资意向书的递交以收到时间为准。以电邮方式发送的投资意向书请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正本扫描后作为电邮附件发送。若投资者对本公告存有疑问,请联系电监会。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电监会将正式通知后续事宜。 电监会联系方式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投资意向书模板
附表:920项目31家非上市企业简况
附注:部分公司的拟出售股比可能会根据相关部门的最终确认结果而有所调整。 日期: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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