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中国3C消费求助社区看到北京的白先生对海信电视的一则投诉。2006年5月,北京的白先生在国美电器购买了一台14000元的37寸海信液晶电视TLM-3733。购机15天内,屏幕出现了多个坏点,报修后,更换了一台新彩电。然而,好景不长。一个多月后,液晶电视又因亮线问题连续两次换新,但问题依旧。就在十月一日,欢庆国庆佳节之际,海信为白先生换了第五台电视,但是开机后还是有和前几台一样的问题,可是维修人员居然声称彩电是正常的,不同意退换!
白先生的投诉原文如下:
我06年5月买的一台海信3733液晶电视,看了不久屏幕出现坏点很多,联系海信售后为我更换了一台。7月电视出现横向亮条快闪,联系售后维修工人说板子有问题,又更换了一台。8月31日又发现更换的第三台电视又出现横向亮线快闪,联系售后上门看后说板子有问题。我当时的态度是退货,但当时售后一再说保证会妥善解决,要给我换新机器。我说更换可以,但是必须给我承诺,如果这第四台还有问题,要求给我无条件退货。
10月1日晚上,海信为我更换了电视,当时测的时候还是有亮线闪。第二天售后人员来看说是正常现象,我问维修人员,难道同样的故障现象头两次都说是板子问题更换了机器,这次就是正常?维修人员说以前的人胡说不懂。我很奇怪,技术标准不一样???给我出具了有问题退货的证明?????
刚电话沟通,我要求海信北京售后派有资质证明的维修工人上门,他们居然说没有。现在我强烈鄙视海信的售后!同时要求无条件退机!保留要求海信赔偿的权利!
 白先生的购机发票
 记者看到投诉后马上拨通了白先生的电话,白先生也向记者介绍了她自从购买这台电视后的烦恼。“我从购买了这台电视后,就没舒舒服服的看过一天,半年的时间内,我数十次的给海信北京维修部,海信北京分公司,海信总部打电话,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我觉得我已经是一个很随和的消费者了,前三次我都同意他们给我换机,没有什么过分的要求,我只想得到一台合格的产品。可是最后一次我不再信任他们了,第五台机器换来之前,我要求海信给我开具了证明,如果新机送来依然有问题,让他们无条件给我退货。“白先生说:”没想到就因为这个证明,现在他们居然矢口否认电视有问题了,太让人气愤了。”
 海信给白先生开具的证明
一台1.4万元的液晶电视,应该说还是很贵的消费品。半年内连续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前三次海信都给白先生更换新机也说明产品质量确实有问题,而这样频繁的故障,使我们不得不对海信液晶电视的品质产生怀疑。应该说,产品有质量问题不可避免,海信前几次比较顺利把问题解决,做的也是很到位的。但是电视第四次发生同样的故障,却一反常态说是正常,让人很不理解。
记者查阅了相关政策法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白先生于2006年10月1日换回了第五台液晶电视,因此,新液晶电视的三包期应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因白先生在换新当天就报修液晶电视,如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海信应该按白先生的要求退机。平板电视的三包一直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成为了很多消费者购买液晶电视的做大顾虑。作为国内平板电视口碑最好的品牌之一,我们呼吁海信注重自己的品牌形象,合理解决此事,让白先生能得到一台合格的电视,也让其他消费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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