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秀与龙乐解约说侵权与维权的交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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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8:02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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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娱乐频道讯 由于网络秀公司存在大量侵权,9月3日,北京龙乐公司一纸诉状将网络秀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10月18日正式开庭。 矛盾的起因非常明确,网络秀网站侵权使用龙乐公司大量版权歌曲,给龙乐造成了严重损失。
龙乐起诉之后,9月28日,网络秀通过媒体公开宣称与龙乐单方面解约,并以一家之言称“龙乐遭遇严重信用危机”云云。 作为一家涉足无线增值业务,将音乐与IT紧密结合起来的唱片公司,龙乐与近百家唱片公司都有良好的合作,签约歌手达700余人,合作SP近百家。如果说遭到“严重信用危机”,那么这一切又从何解释? 网络秀于2005年10月26日与龙乐签约,期限为一年。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网络秀单方面声明解除合同,龙乐对这种无理做法表示愤怒,并在必要时也将考虑诉诸法律。 龙乐公司法务人员表示:龙乐愿与所有合作者和谐相处,互惠双赢。但龙乐所寻求的合作绝非无原则的迁就与忍让,更不是以自身利益受损作为代价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