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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09:22 国资委网站

  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经济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淮安市国资委以文件形式下发了《淮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制度》的报告事项分为核准和备案二种,核准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事项需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规划、改革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制定或修订公司章程;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分立
、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产(股)权转让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一次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达企业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向本企业以外的经济组织提供担保;企业年度收益分配、职工工资总额调整、经营层薪酬管理方案及其他需要核准的事项等。

  淮安市国资委对企业核准与备案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和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及其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风险咨询与评估。企业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提交相关书面文件,企业的备案事项应于形成决议后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如市国资委提出异议,须按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执行。市国资委接到企业核准报告事项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不按本制度报告的重大事项,或者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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