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SP论坛 关注通信技术 服务移动应用 增值业务 SP CP
     用户帐号 密码  用户注册 用户中心
 首页| 最新动态| 龙坛亮剑| 企业专栏| SP合作网| SP英才网| 网话龙坛| 网视龙坛| 无线龙坛 | IDC龙坛
BBS | SP博客 | SP威客 |产业动态 | 坛指无线| 3G动态| 技术专题| 商业案例 | 研究报告 | 会议资讯 | 新手上路| 资料室
政策法规 | 信产部动态 | 运营商动态 | 制造商动态 | 海外动态 | 行业分析 | 数据报表 | 嘉宾发言 | 服务中心 | 技术频道
诚信保 | 博览会 | 企业新闻 | 资源合作 | 产品提供 | 投资动态 | 收购事件 | 财报数据 | 投资机构 | 免费求职 | 技术学院
短信业务 | 彩铃炫铃 | WAP应用 | 彩信彩E | 手机游戏 | JAVA应用 | BREW业务 | IVR业务 | 手机电视| 移动终端| 广告业务


 
 

法律真空催生暴利广告短信

发布时间:20061010  点击数:364  作者:张涵   转载出处:京报网 录入:龙珊
  ■手机用户:九成受广告短信骚扰  ■短信公司:每条能赚1至3分钱

    手机短信成为人们交流感情和联络的工具,随之而来的,它也成为广告发布商、SP商和电信运营商赚钱的工具。日前,一家大型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我国手机用户有近90%受到过广告短信骚扰。对此,电信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短信广告引起人们反感应归结为监管和法律的缺失,并呼吁尽早出台有关法律。

用户广告短信防不胜防

    10月2日凌晨3点,在北京一家公关公司当业务员的王先生刚入睡不久,就被两条连续发来的短信吵醒,打开后看到:“金色礼遇活动月:万元大礼款待您,凭此短信到店购买MAZDA6系列三厢轿车……”被气得“想破口大骂”的他告诉记者,他半夜里收到这样的骚扰短信已不是第一次,对此他很是无奈。

    记者随机走访了近百名市民发现,几乎所有长期使用手机的人都收到过短信广告,有售房的、卖车的,甚至还有声称出售军火、毒品的。多数受访市民表示,每次收到这样的短信几乎不看就删除了。受访者中,以律师、公司业务经理等中高层职业者收到的短信广告最多,有人最多时1天收到近10条短信。

短信公司

短信群发一次10万条

    在网上输入“短信广告”的字样,立刻能找到数百家来自全国各地的“代理公司”。记者用电话分别对10家公司进行了暗访发现,这些代发广告的SP对于广告投放者的审查相当放松,只需要在电话里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并通过银行进行汇款即可办理。

    在一家网站上,记者看到了一家公司的业务介绍:“本平台网络短信版客户端收发短信简单方便!短信群发一次可达10万条!”记者致电该公司后被告知,购买10万条短信的价格最低7分钱/条,并且全国各地保证都能发到。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短信使用权限的来源不同,有的SP商直接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合同购买短信权限代理广告业务,价格较高。而有的公司则通过门户网站与运营商的合作获取几乎为零成本的短信权限,他们通常可以给出每条1至2分钱的价格。“一条短信代理公司至少可赚1至3分钱。”

市消协

存在法律真空难管理

    今年9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联合北京网通、北京移动等246家运营商和SP,共同签署了《北京市无线移动增值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未经用户同意,SP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群发广告类信息,严重者将被停止SP电信增值业务资质。

    《公约》发布后并未令行禁止,特别是“十一”长假期间,记者手机上接到的广告不少反多。按照《公约》的内容,记者拨打了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投诉电话,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你认为构成骚扰,你可以把发送短信的号码告诉我,我通知他们别发了,别的权力我们也没有。”随后,记者向12315北京市消协投诉,接线员的回答仍是“无权管理”,理由是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对短信广告没有规定。

律师

短信广告违反广告法

    短信广告是否合法?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永森律师表示,在我国电信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发布广告进行明确的规定,尚属法律缺失状态,而日前签订的《北京市无线移动增值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仅仅是一个行业内部的道德约束,并无法律效力。

    董律师认为,严格来说,手机短信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因为手机短信广告也属于广告,而SP商本身没有国家规定的发布经营广告的资质,不是一个合法的发布主体。他表示,手机不适合直接作为广告的载体,因为短信属于私人的通信和联系方式,短信广告对私人通信和交往构成了侵犯,从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当的。他表示,这种情况有待于在即将出台的《电信法》中得到解决。

专家

第五媒体应适当监管

    国家电信专家陈金桥则表示,短信广告从其文字本身不好界定是否属于垃圾信息,这取决于广告本身的内容和性质。

    陈金桥认为,短信平台是刚刚诞生的第五媒体,如果所有内容都管就丧失了短信平台的功能,所以不应该由于出现了不良内容就“一棍子打死”。他认为,目前短信广告的管理方面仍然是一个灰色区域,相关规定不够健全,很难界定其是否违法。他表示,应该支持短信作为媒体的发展,但前提是有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商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以改变目前用户反感的现状。“总之,只有法律和法规健全以后,才能使短信这种媒体充分且合法地发挥作用。”
#1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0-10 10:00:0073629
   记者啥也不懂,就知道瞎写,....晕
#2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0-10 10:09:0073633
    同上!!!!
#3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0-10 10:09:0073634
   你们懂你们怎么不写呢?站着说话不闲腰痛!!!!!
#4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0-10 10:27:0073660
   评论处不保留广告
#5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0-10 10:40:0073662
   妈的,什么都是SP公司,这个哪里是SP做的,大多数不都是运营商自己做的嘛,企业信息机啥的?!你***的,不知道情况不要乱说话,小心生儿子没***
#6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0-10 11:21:0073666
   MD,现在干坏事的都往SP身上推,这帮记者是吃屎的啊!
支  持:0    0%
不支持:0    0%
中  立:6    100%

本文评论观点不代表龙坛的观点
发表评论
昵称:  如不填写即为匿名发表
密码:
标题:
观点:
      
      
 相关文章  最新5篇热点文章  最新5篇推荐文章
 
SP在超女面前死去
我们离失业还有多远……
论:BD常规与非常规……
浅析中国未来增值业务……
SP为什么要裁员?
 
 

关于我们 | 业务联系 | 立场申明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法律声明 | 论坛英雄榜
版权所有2002-2008 © SP 论坛 京ICP证:041414号
.453125|7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