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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中国将实行更为严厉的海洋污染防治措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8日 19:34
  “海洋工程中很大的一个主体就是海上油气开发作业,为防范重大和突发性的溢油事故发生,就要建立健全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和防范石油开发过程中的处理能力、预测能力和石油的清除能力。”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八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介绍,为完善中国海洋防污治污法律体系,《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王飞表示,近年来,由于中国海洋产业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跨海路桥建设、围填海工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油气开发、海底采矿、海洋倾倒、航道整治、海上采砂以及建设人工岛等各类海洋资源开发工程和海洋空间利用工程建设类型越来越多,但也带来了许多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一些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开发活动,使局部海域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恶化,造成海洋资源的浪费和海洋生态平衡的破坏。这些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加以解决,势必将影响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健康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说,作为二000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第一部配套法规,《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