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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宏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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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4日 11:00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风能、太阳能等发电可再生能源,可在我国获得中央财政的专项支持。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我国正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对这一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

    今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专家指出,财政部发布的《办法》显然是这一系列规章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据介绍,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三大领域:“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办法》明确指出,“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其中,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则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办法》同时规定,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资金将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这项资金将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