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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每年出资5000万实行城乡居民全民医保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9日 05:56
冯逵
    厦门市财政每年将出资5000万元,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实行城乡居民全民参加医疗保险。

    近日,厦门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透露了该消息。本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乡医疗保障覆盖面扩大到以下人群:厦门户籍的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补助50元;拥有厦门户籍且在厦门居住满5年,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残疾人,及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此类人员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8%予以补助。     

    对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会议决定,从2007年起,厦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水平将从现在的50元/人/年提高到80元/人/年,增加部分由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农民出资额不变。

    另外,所有参保个人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0.7%。

    对于残疾人和老年人中的低保户参保,政府还将给予照顾,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免缴部分分别由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政府财政承担。

    据悉,该政策的实行,将让43万群众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