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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 引热烈反应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7日 21:57
    15米发射塔免证立楼顶?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发布不到两天,9月27日上午,已经接到不少普通市民和开发商的反馈,市民认为,“15米发射塔免证”不妥,开发商则对“2/3放行令”表示无可奈何。从9月25日开始,《规定》在广州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upo.gov.cn)征集意见,10月13日前,市民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市民反映,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制度给予了他们参与权、知情权,表示支持。

    自家的楼顶为何不能做主

    “发射塔就立在我家楼顶,谁不怕辐射?!”市民张小姐对《规定》中,在楼顶建高度不超过15米发射塔、天线,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认为不够合理:“这难道意味着,我们对自家楼顶上的辐射源都没有知情权?”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楼顶建塔目前面临两种可能,一是在楼房建设的时候,同步报规划局审批;二是在楼房建成后,自行加建,但要经过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审批。第二种情况正是张小姐最担心的。她认为,绝大多数发射塔都是在已经建成的楼房顶搭建。她15米发射塔免证立楼顶?

    能否改为“不超过1/3反对”

    根据《规定》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持公证部门公证的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公示结果,方能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调整修改规划。开发商表示,要征求2/3同意,操作上难度很大。一位姓匡的老总告诉记者,广东人一向比较谨慎,觉得无论是什么条文,签了字就意味着风险,“往往觉得开发商都不是好东西,万一条文有‘猫腻’,而自己又看不出来,不是亏大了?”他建议,是否能把“2/3同意”改为“不超过1/3反对”,即参考政府规划批前公示的做法,提供一个时间段,业主假如不满意,可以向公证部门表达自己的否定意见,假如否定意见超过业主总数的1/3,再拒批规划。(记者蒋铮)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