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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SP媒体营销宣传明示资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26  点击数:157  作者:   转载出处: 录入:re-wq
各合作伙伴:

  根据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移动梦网业务规范发展》的文件要求,我公司在七月时已通知SP在媒体营销宣传中明示资费。但通过此段时间的拨测监控,部分公司宣传推广时未完全按照有限公司规范做,现进一步重申有限公司相关的具体要求,请各合作伙伴在今后的宣传推广中认真执行。

  严格规范和查处SP在营销推广中不明示资费或误导用户业务为“免费试用”等行为。要求SP在所有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示资费,具体要求包括: 

  1)  电视、广播等媒体互动业务的口播或字幕宣传中必须包含信息费资费说明,同时要标明“不包括通信费”。 

  2)  所有业务宣传中不允许使用“免费试用”等免费的宣传用语,如果免收信息费,标注“资费0元”或“本业务不收取信息费”。 

  3)  在宣传推广的宣传单页和网络页面等宣传材料中、业务资费说明必须和业务订购方式连接在一起,且字体、大小、颜色等基本一致,使用户能清晰识别。 

  对于业务资费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按照信用积分办法追究违约责任。



                                            黑龙江移动研发中心
                       200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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