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0年,国务院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决定2001年在辽宁省开展试点,自此拉开试点序幕。2004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又决定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扩大到东北三省之外的8个省区市。
目前三省试点已近尾声,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今后,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仍很艰巨。东北三省的试点有哪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我们约请三省的有关负责人谈谈他们的收获。
让就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吉林省副省长 李斌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和调整最难的是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国家决定在吉林省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实施振兴战略创造了条件。
我省有上百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资源枯竭矿山及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尚需安置,就业再就业压力非常大。为此,我们坚持就业优先,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到试点结束,全省并轨130万人,绝大部分并轨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在享受国家财政补助政策的96.6万并轨人员中,实现再就业94.6万人,再就业率为97.9%。
回顾试点进程,我们认为其中一大收获就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促进就业的五大体系,初步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一是促进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造公益性岗位,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纳入目标责任体系。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等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并签订目标责任状。
二是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积极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配套文件时,重点做好统筹城乡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注意增强促进就业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长期性。
三是促进就业的岗位创造体系。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以“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为载体,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拓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措施办法。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劳务输出。
四是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体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形成制度性的预算安排。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免费的职业介绍经费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探索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专项扶持资金,解决历史遗留再就业问题。
五是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努力构筑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规范高效、服务社会、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免费就业服务和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等制度,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探索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就业服务社会化程度。
就业再就业工作模式和促进就业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使我省初步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各级政府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公共财政是完善社保制度的基础
辽宁省副省长 鲁昕
社会保障是政府全面、有效地履行职能的制度需求。国内外实践表明,没有公共财政的大力支持,就没有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辽宁省是最先开始社保试点的,在试点过程中也逐渐深化了这方面的认识。
从2001年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试点开始时,辽宁全省个人账户“空账”超过200亿元,风险较大。实施试点后,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并采取扩大覆盖面和加强征缴等措施,资金积累储备取得了明显效果。到2003年末试点结束时,全省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88.8亿元。预计到2006年将达到270亿元,2007年将达到350亿元,2008年将达到450亿元。全省地方财政筹措社保补助资金年均增长27%,财政社保补助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也不断上升,2000年是21.4%,2003年是27.1%。中央财政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经估算,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形势下,利用这一有利时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持适当的投入,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二三十年完成制度模式的转换,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在实践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更加重视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首先,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从政府理财的角度看,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解决的问题是过去政府越位的地方要退回去,缺位的地方要补上去。退回去的包括一般竞争性领域,是过去政府包揽过多的部分,缺位或不到位的地方包括社会保障体系。鉴于社会保障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且我国政府对此提供相对不足,应切实明确政府所应履行的社会保障职责,改变政府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缺位”状态。
其次,明晰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标准,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以及具有收入分配和经济社会稳定性质的支出责任,应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就在此列。
第三,合理分配财力增量。根据中国财政收入增长的现实状况,应通过转移支付,合理分配财政收入增量,使其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制度规范与约束,在增量分配问题上,应拿出相当的份额用于增加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同时依据我国财力增长的水平逐年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第四,注重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支出总规模条件下,财政投入应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压缩行政管理经费,给社会保障等予以更多支持。
2005年底,我国财政收入年度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这表明,我们已有能力、有条件全面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从而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协调与和谐。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黑龙江省副省长 王东华
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在前些年始终束缚着我省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尚未实现真正“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基金收不抵支的矛盾突出,未来养老金支付面临巨大风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充分,影响了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等。针对上述问题,2004年以来,我省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为契机,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并部分做实、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省级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使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做实个人账户,并因此促进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方面,实现“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初衷,初步建立起基金平衡的长效机制。试点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入不敷出,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按照国务院试点办的要求,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并从5%起步做实。目前,个人账户做实规模已达到了7%。通过做实个人账户,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为规避老龄化高峰期政府的支付风险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促进了财政投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按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要求,我省各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总量、规模、比重逐年递增,特别是通过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推进了公共财政建设进程。中央财政对“做实”后产生的统筹基金当期缺口补助,也引导了地方财政的资金分配。截至2005年末,中央财政共补助黑龙江省由于“做实”个人账户所产生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21亿元;到今年8月底,我省地方财政共投入资金7.64亿元。
与此同时,改革计发办法也促进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的建立。首先是将缴费与待遇水平挂钩,激发了职工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一年一个百分点体现了效率因素,受到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缴费工资高低密切相关,激发了参保人员自觉地提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积极性;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多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来确定,形成了多劳动、多缴费、多获得养老权益的激励机制,增强了参保人员的缴费意识。其次,基本养老金结构比重更趋合理。新办法基础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比重由2004年试点前的32.9%,提高到2005年上半年的48.7%,强化了社会统筹的功能;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重,由2004年的11.8%下降到2005年上半年的7.5%,减少了个人账户基金透支社会统筹基金的几率。第三,个人权益充分体现。
此外,通过实行省级统筹,还促进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基本养老保险权责合理分担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