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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抢跑"类及尚未获证监会批准类公司方案或将调整 股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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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抢跑"类及尚未获证监会批准类公司方案或将调整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2日 09:01
刘丽靓
     G家化股权激励方案日前被国务院国资委紧急叫停,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国资委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即将推出境内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但对于出台的具体时间并没有详细透露。他说,由于市场监管方面的原因,股权激励的起步比较谨慎。

    虽然官方并未给出正面回应,但是按照经验,长假前夕为政策多发日,这就给许多猜想留下了空间。

    据了解,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早在5年前就已提出,而2005年5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中国证监会于去年年底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而国资委也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起草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根据李荣融8月15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表态,再加上“抢跑”公司的频频违规,办法的颁布已迫在眉睫。

    此前,国资委有关官员指出,由于境内与境外投资人和法律法规都各不相同,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对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要比境外的严格。据消息人士透露,境内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将会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激励对象已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如果业绩考核不达标,该部分激励将被取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股权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激励方案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国务院国资委可不予备案加以“否决”等等。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由于股权激励在技术上的复杂性以及在转轨经济时期涉及社会收入分配的敏感性,从而导致了该项工作进展慢而谨慎。但应该用宽容的眼光来对待这种“泊来品”在中国的生根发芽。毕竟去年底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资委即将颁布的《试行办法》,标志着国内上市公司整个现代化管理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这样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对于已经制定激励方案的国有上市公司的未来命运,该人士表示,在今年上半年推出激励计划的国有上市公司中,有4家通过了证监会的备案,如G万科A、G华侨城等,由于这些公司是在国资委《试行办法》颁布以前推出的方案,中国证监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审核无异议,因此不可能调整方案。但他认为,有两类公司方案可能会重来:一类是在股改中“抢跑”的,由于其方案不符合国资委的精神,在交易所的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因此进行调整不可避免;另一类是在今年1月份以后,按照证监会的办法设计,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获得审核通过,如果在国资委颁布《试行办法》前,仍未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方案则将面临调整,因为届时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时会参照国资委的新规。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