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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点用能企业须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1日 07:11
徐寿松
    今后,上海的能源消耗“大户”将多出一项义务:每年1月份,必须把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产品单耗等项指标向节能监察部门上报。同时,这些企业还须在内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以实现能耗的可控、可降。

     20日,记者从上海市产业节能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开始多管齐下,采取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企业的用能计量和监督、将国有企业的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国企领导考核内容等措施,以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目前,上海的能源消费强度位居全国各城市之首。今年上半年,上海每万元GDP能耗为0.88吨标准煤,高于北京、广东等省市的同类指标;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上海为1.18吨标准煤,而广东只有1.08吨标准煤。上海节能降耗的空间不小、压力很大。

    为分解落实上海市业已确定的“十一五”期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20日,上海市政府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20家重点用能工商企业签订首批《上海市“十一五”产业节能目标责任书》。这些重点用能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必须确保单位工业产值能耗降低35%至40%。

    为确保节能降耗指标“不放空炮”,上海市将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完善企业能耗管理系统。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于每年1月份,将其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产品单耗等指标上报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将建立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准确及时掌握企业能耗动态。

    上海市国资管理部门还将市属国有企业的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节能降耗不达标的单位的负责人将被问责。

    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表示,今后,上海的技改项目将重点向节能降耗倾斜,公共财政也将增加对节能降耗的投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