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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责任规定将出台 姑息黑恶势力追究领导责任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8日 09:38
    
    4月25日,黑社会头目宋留根听完终审死刑判决后低下了头。资料图

    “如果一个地方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多年来欺压残害老百姓,当地公安机关既不打掉它,也不报告,而被上级或者异地公安机关打掉的,要坚决追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何挺17日接受中央新闻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采访团采访时透露说,公安部正在起草的全国《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已经基本成熟,很快就会出台。

    “经过多年的打黑除恶斗争实践,我们认识到,一些黑恶势力长期危害一方,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保一方平安职责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何挺指出,为从机制上遏制黑恶势力的孳生、发展,防止再出现类似刘涌、宋留根这种为非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安部从2001年就开始探索建立“打黑除恶”责任制。目前,“打黑除恶”已被纳入全国公安刑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指标考核。

    记者还了解到,即将出台的《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不仅将强化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专项斗争的摸排措施和责任倒查机制,还将进一步加强个案督办力度,对挂牌督办案件逐起实地研究,对重大疑难案件,继续挂牌督办。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