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环保总局通知强调:严控高耗能行业投资规模_石油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中国经济网 > 产业市场 > 能源 > 石油 > 正文
 
环保总局通知强调:严控高耗能行业投资规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7日 10:42
许岩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强调从严控制那些产能过剩、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投资规模,把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规模控制住。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地环保部门对辖区内2006年年初以来的所有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严禁审批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安全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除热电联产外的新(扩)建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环保角度论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居民住宅的影响;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通知》还指出,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原则,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地环保部门不得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在建规模较大、潜在产能过剩的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要积极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做好规划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对上述行业建设项目要加强项目前期的现场监管,杜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发生。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