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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出台 下月开始施行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7日 08:17
朱磊
图表:8月份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加快增长新华社发

    
    为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防止价格欺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办法》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促销管理制度,其实施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促进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