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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新光证券株式会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据统计,我国已经批准了48家海外机构的QFII资格,其中,40家共取得78.4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大非”自残
“大非”在本周打响了减持的第一枪。主流媒体对此虽未突出报道,但市场却高度关注。有人说,周四大盘走弱的主因即在此。
按常理讲,“大非”应该和“小非”很不一样。“小非”只言利,容易见利忘义,所以,“小非”减持,市场虽感冒,但尚理解、接受。而“大非”不仅仅言利,更在意控制权,因此,“大非”如果控股程度高,例如超出51%,适当减持也不影响其绝对控股地位,估计市场也能理解、接受。如果不是这样,也不说明动机,便贸然动手,则市场必然疑惑,揣摩公司是否不妙,连老大都要跑,那其他人还等什么。于是,大家就会高呼“风紧,扯乎”。伟星股份在周四大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后,下跌了6%,便是一个例证。
伟星股份的大股东为什么要减持股份,笔者不敢妄加揣测,但这个案例却值得总结。伟星股份的大股东减持了79.5万股,进账接近1000万元。可是,其剩余持股当日市值的损失就有2000多万元,损失是进账的两倍。这显然是很不划算的买卖。可能有人会说,股价波动本身无常,即使“大非”不减持,股价也会浮动,所以,“大非”减持落袋为实,市值浮动损失是虚。此言差矣。股价的波动的确有其自身规律,由此带来的风险是大股东所不能控制的。但大股东的不适当举动则是自残行为,由此带来的股价波动风险是大股东完全可以回避的。而在完成股改之后,原先的非流通股定价机制已改变。原来的持股和净资产值挂钩,与市价无关,现在虽有限售条件,但基本上和市价挂上了钩,因而市值即财富。有此作基础,大股东筹措资金的渠道有很多,减持持股是下下策,除非大股东觉得所持股份是多余的,且股价是高估的。一旦“大非”减持,则也等于向市场传递了这样的信号。如果“大非”们本意不是如此,那就应早日转变观念,慎用此策。
就投资人而言,对于“大非”减持抱有警惕心是必要的。问题不仅在“大非”出笼对供求关系带来的大冲击,更在于由此所传递出来的关于公司前景的内部信息。如果难以判定“大非”所减持的股份是否是“多余的”,且“大非”减持的意愿非常强烈,那么,这样的公司前景就很堪忧。毋庸讳言,随着股改进程的不断推进,会有一批这样公司的“大非”们急于退场。然而,如果“大非”选择减持这样自残的方式退场,那么,必将退得很难看。(侯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