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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地方政府已具备发债条件 与中央发债不冲突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5日 09:31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14日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已经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

    王朝才说,地方公债能否顺利发行,决定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社会公众具备充分的应债能力,二是地方政府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有能力避免由此导致的财政风险。总体看来,这两个条件目前在中国基本都已具备。

    他指出,从中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社会对地方公债的认购能力非常充分。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本外币并表的居民户存款余额为16.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定期储蓄存款同比少增加1322亿元。这表明比较接近于定期存款的城市公债具备足够的市场潜力。

    王朝才说,一旦地方公债开始发行,它自身的一些独特优势足可以将足量的储蓄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吸引到债券市场中来。这从当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便可见一斑。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被使用较多的金融工具主要是股票、债券(实质上就是国债)和储蓄等三种,但由于这些金融工具自身的特点,有众多客户可谓是在别无它选的情况下才选择这些方式进行投资的。

    王朝才还指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与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之间没有冲突吗。近几年,众多投资者都选择了国债市场,但国债是中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一种宏观调控工具,其发行规模完全依赖于中国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的规模较大,这较好地满足了一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但由于其规模的有限性,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仍然无法购买到这种产品。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国债不是每年都大规模发行的,一旦中国不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规模就会相应缩小,这部分投资于国债的资金就只能另择它途。

    他说,相对而言,有“银边债券”之称的地方公债具备了金融产品的优点,而规避了它们的缺点。当然,从稳定性和收益率来讲,城市公债并不比国债占优势。但国债规模的有限性使得它只能吸收一部分资金,因此,即使国债和城市公债同时发行,后者仍然具有足够的市场,而且地方公债也是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发行的,中央政府在二者的发行时间和规模上会进行科学的安排,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二者在出售中产生冲突。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