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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更名 宏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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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更名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5日 19:24
    经国务院批准,近期“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已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此举标志着中国正在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步伐。

    据悉,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也相应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继续挂靠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的介绍,原来的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能有:研究提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以及按程序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组织协调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的起草、拟定工作;具体指导地方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省份改革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跟踪调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编写工作简报,向国务院报告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