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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0部门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4日 10:37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这是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日前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

    此外,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救护教育,以及用水用电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等。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