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当前金融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运用“金融之手”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转型。
《意见》指出,今后将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重点、保在建、保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集中支持有市场、有效益、节约资源、符合环护要求的项目建设,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技术含量低、规模效益差、资源消耗型的项目及违规项目建设。
同时,新开工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权限不得下放;对其他属于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省发改委要严格审查,防止以备案代替审批式核准;加大对未经备案、核准擅自开工项目的查处力度,凡未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银行不予提供贷款。
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逐月向银行机构发布已备案或核准项目的名单,让银行及时了解项目背景,提前介入项目运作,将有限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市要纠正单纯追求新开工项目数量和投资增速的倾向,对新建项目认真筛选论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增强项目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