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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工业用地最低价年内统一公布
2006-9-14 08:07
陆昀

  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相关费用之和

    今天,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将建立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明确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指出,从今年上半年看,工矿用地总量同比增加12%,增幅较大。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各地采取明的、暗的各种手段竞相夸大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地区间形成恶性竞争,这种现象目前已很普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掌握的情况,目前全国仅有1/3的省制定并公布了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标准,1/3的省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另有1/3的省根本没有制定标准。

  今年9月5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明确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标准。

  据了解,国家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并非全国工业用地一个价格,而是要根据全国土地等级、基准地价水平等综合平衡后分为不同等级。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为保证最低价制度的严格实施,增强工业用地出让的公开性,制定标准的时候,要重点防止变相的低价出让、返还和补贴。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了解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将在今年年内推出,全国的工业用地包括喜马拉雅山在内,最终将被分为13个不同等级。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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