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失衡的状况越来越明显,据目前中国各主要运营商发布的今年上半年财报表来看,中国移动302亿的净利润收入独领风骚,不仅遥遥领先于中国电信的187.38亿、中国网通的70.9亿、中国联通的28亿、而且也高于三家之和。
而近期日本通信业管制部门正在考虑放松对NTT旗下的两家本地电话运营商安装公用电话的强制性要求,以减少企业在这一方面的亏损。
针对这一现状,不少业内专家提出要在我国引入竞争性管制政策,引入竞争性管制政策有何必要性?这一政策在实际中如何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具体操作?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电信集团北京研究院电信专家游五洋。
记者:结合我国电信业的现状,您认为我国引进竞争性管制政策的必要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游五洋:目前中国电信市场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结构失衡,电信运营商实力相差悬殊,中国移动一家独大,联通实力弱小,电信和网通等固网运营企业举步维艰。市场结构失衡导致运营商之间利益失衡,市场行为发生扭曲,市场竞争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因是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运营商滥用市场权利的行为,比如掠夺性定价等。
记者:欧盟委员会确定SMP的运营商一般都具有40%以上的市场份额,以此为参考,您认为我国主导运营商的定位是否应该有所改变?您认为应如何细分市场重新定位主导运营商?
游五洋:欧盟是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标准界定主导运营商,包括市场份额、利润率、消费者自由选择度、市场壁垒等。除了40%的市场份额,利润率也是主要的判断标准。一个企业持续的保持不正常的高额利润率,说明这个市场高度垄断,市场进入壁垒很高。高额的企业利润不仅是对公平竞争的违背,而且是对消费者剥削,加剧了社会不公正现象。高额的垄断暴利使得该企业具备了实施掠夺性定价,打击竞争对手的能力。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简单的把控制本地网络资源的固网运营商定义为主导运营商不仅落后于形势发展,而且会误导管制的方向。
正确的做法是在科学细分市场的,通过相关标准来重新界定主导运营商。应该说不同的市场,界定的标准不同,但应当包括市场份额和竞争者、利润率、市场壁等指标。由于移动对固定的全面替代,这两个市场从竞争的角度看,看作是一个市场,应当是中国移动取代中国电信成为市场主导者。
记者:作为一项在欧洲被广泛采用的电信管制政策,竞争性管制体现的是竞争政策监管与电信监管的融合,在科学界定主导运营商之后,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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