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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实施 啤酒瓶贴警示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3日 06:54
陈燕
    虽然《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新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啤酒瓶上必须有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字样的标示,但记者注意到,不少啤酒企业已经提前将该标示印上了酒瓶标签。

    据悉,新标准主要有3大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vol以上,并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贮藏说明、质量等级、警示语等相关产品内容;同时,对饮用方法等不作强制要求标明。

    二是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标示说明。

    另外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并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据了解,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健康提示语,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专家介绍,提倡健康、安全是酒类管理的方向,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该标准是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从10月1日起,有关部门将严格按新的有关规定对进入我国市场销售的饮料酒标签进行检验。

    昨天,记者来到家乐福超市方庄店,注意到雪花、燕京、青岛、百威等多数玻璃瓶装啤酒,已经在标签上印上了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但对于“饮酒劝说”语,还是很少出现在酒瓶标签上,仅有雪花等啤酒的标签上印有“未成年人不宜饮酒”的字样。    

    【相关链接】

    两条人命换来白酒警示


    白酒在包装上加注警示,这源自河南省一位高中老师王英因其夫饮酒丧命状告白酒厂家的官司,继王英状告酒厂之后,2000年3月9日,昆明市民陈斌又因饮酒过量致死,其兄陈粤也准备状告某酒厂,两条人命换来了家属共同的要求,即白酒厂家应在包装上加注警示。而此事终于在2000年有了结果,一酒厂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宣布:今后该公司所生产的系列白酒的包装上均将注明“饮酒过量,有害健康”的字样,自此打开了白酒业贴警示语的先河。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